第145章 待宰羔羊(2/2)
些老奸巨猾的律师,通常会精心设计一些语言上的圈套,一步步的诱导对方犯错,即便是一点点用词上的失误,都有可能会被对方抓住把柄。譬如说,两个人打架,在争斗过程中,一个人无意中用刀子捅死了另一个人,那么,正确的司法描述是“我在慌乱中随便摸起一个东西,就对他挥了几下,也不知道具体挥了多少下,也不知道有没有挥中他,等我清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我手里拿着的是刀子,而他已经倒下了,我万万没有想到他会受伤这么严重”。
这样描述,就已经将自己的主观动机给表达的很清楚了,我没有要杀人的动机和意愿,只是出于自卫的需要,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无意中犯了错误,这样描述就是过失伤人致死。
而有些律师在询问的时候,却会诱导你说出这样的表达“当时我很生气,随手拿起刀子就捅了他,后来他就死了。”
一旦被诱导出这样的言语,那么主观杀人动机便显现无疑,不管你当时是不是有主观杀人意愿,只要你在法庭上表达出这样的言论,那么就会认定你当时是有主观杀人动机的,而法院则会认定你是故意杀人。
由此可见,一点点描述的误差,却会引起截然相反的法律结论,因此,没有律师的霍小天无异于一只法庭上待宰的羔羊一般,随时面临着被宰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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