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检察官解析虚假诉讼(1/2)
其实对于余水清端出的这个两条腿走路方案,正合李松青的心意。第一个办法,这是印常青律师份内的事。这第二个办法,落实要靠姚永清。要彻底弄清这个什么高人的意图,摆平这件事,也只有这个办法才有力度。但这个办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他拿不准,又不可能屈尊请教,再者,姚永清会是个什么态度这很重要。可他也不想直接问姚永清,于是他换了一个角度问印常青:“本律师,按你和余院长的说法,现在对方也不过是通过临澳中院在马波那里取到了一份孤证,武祖长取的证据也没有抛出来。就是他要申请再审,还是要向临港中院申请。临港中院是你的老窝子,打官司就打官司,老窝子里的事你有什么摆不平的?”
印常青见李松青提出这个问题,以为李松青还是没有引起重视,于是苦笑了一下说:“如果这个依纹路打官司,这有得一打。但他现在准备的是两手,动用的是非常手段,走的不是一般的程序,你那同学马学伦如果不是你出个面打个招呼,他会听我的吗?”
李松青一听,知道舅哥不会让自己轻松,于是一笑说:“如果这事非要我说一说,也行。正好过几天我要去京都接马学伦他们,到时候该说的我肯定会说。”
李松青说完,拿眼故意看姚永清。姚永清兄弟俩一个莽夫,一个秀才。因为姚永清是个急性子,每次遇到这样的事都是争着放头炮的。这个负过伤的打黑英雄天不怕,地不怕,吃软不吃硬,激动时不是拍枪,就是袖子几挽要露出手腕上的伤疤的。【92ks. 】即使这种亲戚聚会的场合,姚永清原来也有拍抢的习惯,后来还是李松青批评了几次,现在才没有这个发言之前的前戏。今天李松青见姚永清迟迟没有挽袖子的动作,所以故意催他。
李松青为什么要催姚永清发言?其实他这也不是催。而姚永清今天为什么等到了李松青催还没有放炮?这里面有三个原因。第一,姚永清首先对印常青的麻烦不感兴趣,认为是律师之间的行业竞争,而且还是恶性竞争。法律上的事可以通过法律摆平,不一定就要办成刑案。第二,余水清提到非法经营罪,对于这个法律上的问题,姚永清虽是办刑事案件出身,但这样的案子他却没有办过,所以他一时也拿不准,不便在行家面前卖弄。第三,李松青对这件事究竟是个什么态度?他也拿不准。听李松青向印常青的提问,好像是在推托,但再听他的回答,又好像很重视。是以他见李松青等自己表态时,他觉得自己不便先表态,于是只得用脚碰了碰坐在旁边的肖国清。
六青之中,李松青摆官架子成了习惯,善于作秀。印常青张扬。姚永清是个炮筒子,余水清低调沉稳,姚和清谨小慎微,肖国清性格最阴。肖国清关键时候出阴招,靠整人起家,曾利用同学之情,攻克一般人认为攻克不了的大案,当上了反贪局长。所江湖上有人戏称之为陆谦。言下之意,指其卖友求荣,德性不咱的,后被人大代表质询,多亏有时任检察长的李松青罩着,才平调到渎侦局当局长。
听印常青提到什么高人,肖国清倒想起了一个人。那还是他在检察院当反贪局长的时候,本想将办南s区国土局的窝案办成一个十全十美的一锅端,结果在办副局长全能的案子时,全能的老婆陈小娟请了一个土律师武祖长,结果硬邦邦20万的索贿案,最后法院判决却认定成了借款。对于这件案子,他口中不服,但心里已服。事后,他也曾打听过武祖长,这武祖长虽然在京都混了几年,但律师资格都没混上,也不是有多大能耐,他就觉得奇怪了。但过了许久之后,他才听说全能一案的幕后律师却是一个叫做五哥的京都高人,但这五哥姓什名谁?他也未曾探听得到,所以此刻,他并不好说出来。论办案业务,肖国清与印常青余水清可以说是三足鼎立,不过各有侧重,印常青是个杂家,余水清以民事案件见长,肖国清以刑事案件占优。肖国清见姚永清推他,只得以用商榷的口吻和余水清探讨起了这个法律上的问题。
肖国清才姚永清在等他,这才说:“武祖长的案子,说白了就是个虚假诉讼。现在法院到处都在喊打虚假诉讼,但最高法又没有出台一个什么可以操作的硬章法。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虚假诉讼违的只是诉讼法,所以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我看来很难。不错,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是有个规定,这个规定的第二款讲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怎么个追究刑事责任法?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也是原则。”
援引法条以示雄辩,这是肖国清的职业习惯。但亲戚圈内,特别是几个女眷,很少见肖国清这么引经据典振振有词的,因此听得很认真。肖国清见此更加得瑟,嗓门儿声音越来越高地接着说:“武祖长策划的这个案子肯定是涉及到伪证,但伪证罪妨碍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是特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所以这个案子要套伪证罪还套不上,因为犯罪的客体不对。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有这么一个口袋条款,但是,这个口袋条款对于几种犯罪的情形,用的都是列举,而这个列举并没有把虚假诉讼纳进来。按照这个条款追是可以追究武祖长,但案子到了法院能不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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