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慈善系统的建立(1/2)
ps: 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遍及全国各地。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但也有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如《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由此类史料可知,当时地方官绅也创立养济院,容留疾病无依之人。对慈善事业较为热心。
武灵帝国虽处在战争中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仍建立起了一套慈善系统。
一、养济院
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漏泽园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遍及全国各地。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但也有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如《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由此类史料可知,当时地方官绅也创立养济院,容留疾病无依之人。对慈善事业较为热心。
明朝沈榜撰写的《宛署杂记》中,记载宛平县养济院的规模:万历纪元,收萧俊等一千八百名。(万历)七年,……又收刘真等五百名。(万历)十年……又收李聪等五百八十五名。以一个宛平县的养济院,收容人数达两千余人,可见当时执政者花了多么大的代价安置鳏、寡、孤、独、残。
二、育婴堂
育婴堂,是旧社会一种慈善性收养孤儿的会社组织。凡地方贫户。生育子女无力抚养者,可以投育婴堂,由堂收养,代请乳娘。等孩子长大。仍可叫生身父母领回。如无家可归,则转送孤儿院或贫民习艺所,接受教育,学习技艺,以谋自立。育婴堂婴幼儿生活艰苦。有病常得不到认真治疗。
清人的笔记《郎潜记闻》有:
元明之世,育婴堂尚未通行。自国家忠厚开基,发粟振饥,岁不绝书,孤独鳏寡,各得其所。世祖皇帝讲筵触发,特严溺女之禁,海内始知育婴为善举,然在官尚无常饩也。仰维孝庄皇后首颁禄米,满汉诸臣。以次输助,不数年,由京师以达郡县,育婴之堂,遍天下矣。康祺按:《周礼》《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郑康成注:与之母,与之饩。《王制》:幼而无父者有常饩。《月令》:仲冬养幼少存诸孤。三代以上,必无无故弃婴之举可知也。厥后唐元和间。诏婴儿无亲属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宋淳?间,诏给官田五百亩,创慈幼局。法犹近古。然后世疆域日广,生齿日繁,饥馑流离,委弃载道,朝廷发帑活人,势难遍给。盍若我圣朝诚求保赤。大德曰生,创自宫闱,传诸陬ㄛ,及人之幼,因民所利,休养生息,尤为可大可久之规模也。
三、居养院
居养院是宋代施行于全国的救济设施之一,是收容穷民并提供食宿和若干生活费用的机关。宋代经常发生饥馑,每次发生饥馑时都出现大批的流民,多时达到数十万或数百万。而各地的人民起义也频繁发生。宋元符元年(一零九八)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徽宗时赐名为“居养院”,并在全国广泛推行。 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北宋时的居养院主要由国家直接补助。在蔡京当权时期,国家政权对居养院提供户绝财产,还规定不足时以常平米的利息给以补充。与北宋时期完全依赖国家权力的居养院相反,南宋时期居养院的财政状况转变为由地方单位独自确保财源的形态。
居养院有时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会破格优待收容者。如:在南宋中叶绍兴的地方志中,记录徽宗时期的居养院为“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妇人小儿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给居养安济等用度,而兵食顾在其后”。
四、福田院
“福田”是佛教用语,佛教徒相信“轮回报应”,认为积德行善会使自己得到好的报应,而行善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救济穷人,这种施贫救苦当然会使“行者得福”,就如种田会有收获一样。因此,凡有施贫救苦等善举者皆称“福田”。这一佛教用语首先被用于唐代慈善救助机构上。福田院就是唐代寺院创办的慈善组织,以收养孤独之人,当时又称病坊、养病院、悲田院等。北宋初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 不过,当时福田院规模很小,“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宋英宗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宋赵善璙《自警篇.济人》云:“朝廷自嘉佑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佑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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