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法墨结合﹙八﹚(2/2)
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2﹑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鲜ひ蚴苟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二人以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当听。”遂反死之。墨者以为不听巨子不察。严罚厚赏,不足以致此。今世之言治,多以严罚厚赏,此上世之若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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