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章 人事任命与婚姻制度(2/2)
,那么数以百万计的女人只能惨淡一生无依无靠。而倘若她们心甘情愿做人的情妇,她不会得到法律上认可的权利,她的儿女也只能以私生子视之,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人都希望有合法的丈夫和家庭,得到安全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夫多妻制或许为一个迫不得已的折衷办法。
延续责任!
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制是一较佳的制度。穆斯林丈夫对他的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室及她们所生的子女有着完全的法定义务。例如第一位妻室残废或者身染慢性疾病,不少国家的男性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终止婚姻。而在一夫多妻的伊斯兰国家,第二次结婚则可能是各方面都认可的办法,男性既可以拥有正常的幸福生活,同时还继续承担对妻室的责任。
传宗接代!
有些情况是妻室全无生养,而做丈夫的却很想有孩子。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太太没有生养,做丈夫的是毫无办法的,他只好忍受没有子嗣的命运,不然他便唯有跟太太离婚以便另娶他人。但如一夫多妻制获得认可,经有关各人同意再结一次婚,那么离婚的事便可避免发生。
维系家庭!
还有些情况是婚姻触礁,做丈夫的爱上了另外的女人。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丈夫不跟第一位妻室离婚,他是不能跟第二位结婚的。但第一位妻室可能不希望离婚,她可能不再爱她的丈夫,但仍可能会尊重他,也为了维系家庭,得到保障,为了她自己和儿女。同样第二个女人也未必想破坏男人的第一个家。发生这些情况的时候,有关男女自然会认识到一夫多妻制的好处,因为离婚或偷偷摸摸的养情妇都不是解决事情的好办法。
那怕到了后世规定一夫一妻制度,但美国的摩门教家庭,伊斯兰教国家,甚至东南亚、香港等地都有着一夫多妻制度的传统。
而我国定义重婚罪概念是需要受害人自诉的案件。如配偶重婚,当事人不起诉,则检察院不起诉。
一夫一妻制度除了让女人获得了表面上的和平之外,什么好处都没有。
不过,霍山虽然同意一夫多妻制度,但是也不可能太过纵容。在中国流行了上千年的‘一妻两妾’制度就非常不错!
“老师,以后华夏共和国施行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娶三个女人为妻!如果超过三个,必须缴纳重婚税,一个一百银元,超过两个一千银元,依次递增,但不得超过七个!”
“呵呵,三妻四妾吗?想来能够娶这么多老婆的人也多是有钱人,征税倒也合适!”黄胜点了点头。
霍山制定的这些规定,倒也符合现在国家的国情,推行的话也没有太大困难。
“对了,小山,还有一件事!如今我们,手中剩下的南洋土著劳工,只有不到八百万了!仅仅够南洋五省的开发使用,如今美洲诸省市建设在即,需要大量的劳工,现在他们催讨的电报已经发到我这里几十封了,这件事你看怎么解决!”
“政务院有什么建议吗?”霍山转而问道。
“我们内部讨论了一下,希望能够从墨西哥等地吸引拉美裔的移民,然后加上印第安人,先用着,等移民多起来后,就用我们自己人,不过这样的话,估计美洲诸省市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费用要上浮一半!”
“但是我们现在最缺的就是钱!”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