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户籍(2/2)
生后的第十五个年头。以较为极端的方式来说明的话,“年一岁”,指的是出生后的第一个年头,亦即所谓的“出生便是一岁”。因此,我们可能听说过“年方二八”或者是“年方十五”,乃至“年方一岁”之类,却绝未听说过“年方零岁”。只因人一出生,便是第一个年头了。即便是除夕夜降生的新生儿,在大年初一的时候亦要称之为“年二岁”。
简单来说,便是:“虚岁从一算起,逢新年长一岁,遵农历(阴阳历);周岁从零算起,逢生日长一岁,遵洋历(阳历)。”却绝非后世网络上流传的谬误,即误以为中国人有以怀孕为生命起点的特殊传统观念。
这种观点认为:古时中国人认为怀孕后,新的生命已经开始。把十月怀胎作为第一岁,又叫虚岁,这一岁,铭记了远古人类繁衍的艰辛,铭记了母亲怀胎十月的孕育大恩,也体现了中国人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而因此竟误以为中国传统计龄方式无统一规则(有多种或者有地域差别),却是鸡同鸭讲,大扯其淡了。
郭斌孜孜以求于完备简洁的户籍制度,并非对徐庶的工作吹毛求疵,而是基于现实需要的。
在以农村经济(或者称为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军事三个方面。
在经济上,又分为:徭役与赋税。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o岁。所谓“傅籍”,便是将适龄的男子登记在册,征召平民从事劳役乃至征召士兵,皆是依照籍册而来。也就是说,此时的户籍,只登录达到傅籍年龄的人。
而郭斌则要求徐庶将刚刚降生的婴儿亦要记录在册,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人口情况,亦为了更好地实行义务教育的方略。
自秦代以来,我国是有人头税的。乃是商鞅所创,秦时称为口赋,汉四年(前2o3)汉高祖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是为算赋。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称作“案比”﹐即于此时征收算赋﹐因此称“八月算人”。到了东汉,也称为口算。
因此,若是朝廷要征召人力修建宫室或者征收人头税,这徐庶刚刚编订的户籍册便是依据。
在政治上,自商鞅开始便实行连坐法,一人犯罪,不仅一户要受惩罚,乡邻亦要收到惩罚,虽然很没有现代法律精神,却是一种互相监督以维持社会稳定的好制度。
在军事上的作用,则体现在征召兵役上。
以后郭斌要参与剿灭黄巾的战争,要参与诸侯争雄的战争,都需要兵员,这户籍亦是最重要的凭证,城西的三万新居民,亦成为短期内郭斌征兵的最重要兵源地。因为这些在饥荒中活下来的人,没有一个弱者,他们或者不会武艺,却肯定是身体机能于常人的。这也是后世历史上曹操招降三十余万青州兵后,能以之纵横无敌的原因:这些人都是强军!
而郭斌让徐庶在户籍上标注年龄,是为了征召士兵的方便。
为了配合这一方略,郭斌已写奏折送进京城,内容便是欲以汉平帝元始元年为公元一年。
(光和六年)秋,太祖上书,欲以汉平帝元始元年为公元一年,以方便计数,天子从之。
--《太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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